政府信息公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签发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6-11-19 字体: [ ]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签发

受理机构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B4

联系电话

0839-5572116

设定依据

1、《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之相关内容规定

2、《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之相关内容规定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办理材料

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规范、完整,并贴有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提交港澳方关系人的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复印件;

4、提交港澳方关系人的邀请信。

办理时间

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达到公安部公布的定居分数线后,经张榜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上报省公安厅制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

2、照相、填表和复印资料

3、递交申请

4POS刷卡交费

5、领取申请回执办结

6、取件

资料下载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收费标准

50/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