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签发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4楼 |
联系电话 |
0839-5572116 |
设定依据 |
1、《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之相关内容规定 2、《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之相关内容规定 |
申请条件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
办理材料 |
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规范、完整,并贴有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提交港澳方关系人的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复印件; 4、提交港澳方关系人的邀请信。 |
办理时间 |
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达到公安部公布的定居分数线后,经张榜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上报省公安厅制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
办理流程 |
1、领表咨询 2、照相、填表和复印资料 3、递交申请 4、POS刷卡交费 5、领取申请回执办结 6、取件 |
资料下载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50元/证 |
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