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