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市将调整居民阶梯气价基础气量标准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17-03-02 字体: [ ]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冬季取暖用气量大、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用气量偏低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相关政策和居民用气实际,适当提高我市居民阶梯气价基础气量标准,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保障居民用气基本需要,减轻居民用气负担。预计新政策将在5月底前出台,2017年的居民阶梯气价气量标准将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