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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广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居全省第4位,川东北第1位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7-04-21 字体: [ ]

2017年1季度广元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7元,同比增长9.8%。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1.40.4个百分点,位列全省21个市州第4位,比去年同期上升6位,居川东北五市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