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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4-26 字体: [ ]

广府办发〔2017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府办发〔2013〕15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