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府办发〔2013〕15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