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7〕102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孙永明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孙永明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广国土资函〔2017〕74号)收悉。经审查同意:
孙永明为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局长、昭化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试用期1年);
唐丽娟为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杨兴平为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副科长;
梁旌为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副局长。
免去
梁旌的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