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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01 字体: [ ]

广府办发〔20176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性奖励政策措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为严格控制和规范市级工作性奖励事项和资金,提升奖励资金效应,更好的发挥奖励事项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级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奖励重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市级工作性奖励事项主要突出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和全局性、重要的年度性或专项工作。

二、规范奖励设置

按照奖励重点方向,对奖励事项进行规范统一,整合同类同项的奖励事项,对上级已有奖励和奖补事项,原则上市级不再给予奖励;对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已经调整取消的事项,市级同步调整取消(市级工作性奖励事项见附件)。此外,涉及宣传文化奖励和医疗质量控制奖项另行研究确定。

三、严格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奖励事项评定,按程序规范审批。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规定,严禁以奖励、奖补名义乱发钱物或滥发奖金、工资、补贴。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


附件:广元市市级奖励事项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