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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银行业机构集体签署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6-09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的支撑作用,525日,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监分局组织全市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集体签署了《广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行业自律公约》。《公约》分三章十条。

一、全面提升信贷服务质效

一是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根据实体经济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信贷业务各环节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并及时告知客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限期说明原因,降低融资时间成本。

二是严格落实“续贷”政策。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续贷提前审批、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扩大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切实降低各类经济主体融资成本。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手段。积极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推广产权、股权、商标权、仓单、农产品、动产、保单等新型抵质押业务。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银税互动,支持诚信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二、积极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一是确定合理贷款利率水平。严格执行贷款利率政策各项规定,遵守全国、全省、全市市场利率自律约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以及融资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不断优化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认真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央行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资金,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支持,严格执行利率优惠规定,将政策红利传导至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

三是规范融资中间环节收费。强化对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的筛选、甄别,主动与讲诚信、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中介机构合作。杜绝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与外部中介合作收取额外中介费用等违规情况。

三、 切实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做好各项收费服务项目的公示和业务宣传,及时披露收费价目、收费调整信息及各类让利优惠政策等信息。

二是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做到:不以贷转存、不存贷挂钩、不以贷收费、不浮利分费、不借贷搭售、不一浮到顶、不转嫁成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三是严格执行“两禁两限”。除银团贷款外,不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全面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对于已授信客户,及时按实际用款合同约定数额足额发放贷款,不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坚决杜绝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价格与服务相称、成本合理补偿、标准科学透明的服务收费机制。取消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收费考核,及时调整考核导向和指标体系,审慎调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指标,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广元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