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17〕73号),现以广财社(2017)70号文拨付2017年度第二批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878.62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已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全部合并下达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下拨、分配、管理和结算均按照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省对我市扩权县的补助预算全部下达到我市。请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四川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