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十三五”大气、水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