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妥善化解棚改遗留问题》(第7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计划的稳步启动实施棚改项目”的建议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一直秉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把房屋破旧,基础设施不配套,厨卫设施不全,存在消防、安全等隐患,群众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优先纳入棚改计划,先后编制了《广元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及2013-2020年、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同时,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群众意见不一致,反对改造呼声大的项目不实施;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实施,推动了棚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关于“妥善化解已实施棚改项目矛盾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低迷、棚户区改造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个别棚户区存在拖欠补偿款、过渡费的现象。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一是在7月6日市委专题听取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棚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安置还建房建设放在棚改工作首位,先后解决了凤凰山、解家岩棚户区安置还房分别由市国投公司、市城投公司代建事宜。三是为多个棚改项目搭建融资平台,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2015年市本级棚改项目向国开行贷款6.8亿元,2016年利州区棚改项目向国开行贷款14亿元,并及时申报2017年棚改贷款资金19.77亿元(7个项目)。四是督促各项目业主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发放过渡安置费,确保社会稳定。
三、关于“尽快制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办法”的建议
2016年开始,我省棚改贷款实行“政策性金融+省级统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新模式。我局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起草、上报了《广元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多次研究修改,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15日正式印发。
感谢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棚改工作力度,有序开展征收拆迁,全力做好群众回迁安置,奋力推进棚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