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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7-08-09 字体: [ ]

 


您提出的《关于把业主委员会管理纳入街道办事处的提案》(第1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目前,正按《条例》要求加大落实力度。

一、我局于710日至11日会同利州区组织了一次各县区有物业项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负责人参加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培训班,主要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选举、备案、日常运作、换届、更换、职能职责等进行了培训;从去年71日下放物业行政权力给利州区至今天,全市已举办各类培训班5600余人。

二、利州区人民政府6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17]3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召集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变更、续期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依法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改选,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管理规约,监督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具有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的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分管物业管理工作,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落实办公场地、人员和经费,具体负责物业纠纷调解、信访件回复和督促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及时处理物业问题,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主责、社区主体作用,确保“小纠纷不出小区、一般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

三、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进行督促催交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换届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督促并指导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对未实行或没有条件推行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区,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帮助下,开展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业主自治模式,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把城市老旧小区的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安排资金逐年解决;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逐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

谢谢你对物业行业的关注和支持!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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