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应急委员会及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职责》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