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8-18 字体: [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7〕25号)、《关于清算下达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7〕74号),结合我市空气环境治理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专项资金395万元。 请认真督促项目按规定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


广元市2017年度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拟安排专项资金(万元)

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1

广元市城区饮食油烟污染整治示范补助项目

采取“以奖促治”方式,实施城区100家饮食油烟治理示范工程(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民生工程)。

100

市城管执法局

2

市城区小型洒水降尘车购置项目

购置5台小型洒水降尘车,解决大型洒水车无法作业街道洒水降尘及交通隔离带洗尘问题。

75

利州区政府(利州区环卫局)

3

市城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项目

实施市城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启动,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30

市环保局

4

燃煤小锅炉淘汰补助项目

2017年计划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64.14蒸吨(33台),按2万元/蒸吨补贴。(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128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5

空气便携式比对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购置PM10、PM2.5空气便携式比对监测设备各一套,开展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比对。

40

市环保局

6

广元市城区喷雾降尘车运行补助项目

解决重点道路喷雾降尘,保障市城区喷雾降尘车正常运行。

15

市城管执法局

7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补贴

按省、市政府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全面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

7

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