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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7-08-22 字体: [ ]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第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方面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更好的进行传统村落保护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传统村落10个,省级传统村落69个,市级传统村落57个,全市传统村落数量多、分布面广,加之市、县区级财政力量薄弱,如何更好的推动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开展,成为了我们今后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你提出的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我们将逐一细化到今后的具体工作中。

一、关于“全面普查,制定保护名录”的建议。目前,我局已联合市文化局开展了两次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乡土建筑普查,制作了文保标识标牌。由我局代市政府起草的《广元市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乡土建筑保护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将于近期颁布执行。

二、关于“统筹指导,推动规划设计全覆盖”的建议。截至目前,全市10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已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规划部门启动了7个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的建议,不断加强规划工作,并切实强化监管,发挥好规划引导作用。一是高标准谋划规划。在规划编制前,将充分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合理控制旅游开发规模,明确规定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不得建设大型游憩娱乐设施,不得进行现代流行歌舞表演;严禁商业地产开发,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整体或多数搬迁,不得将沿街民居一律改建商铺;尊重村民意愿,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推动传统村落土地利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生态环保、乡村建设等专项规划与保护发展规划有机融合。二是高标准编制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和评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关于“活态传承,深入实施修复提升工程”的建议。一是高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在编制实施总体方案基础上,着眼于保护传统村落核心区空间完整性、文化原真性、村落延续性,立足山地建筑特色、民族文化特色、生态乡村特色,指导各县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施工图,统筹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进一步规范核心区内日常建设活动。二是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保护发展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范项目建设,同步指导各地开展“多规融合”试点工作。

四、关于“合理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康养旅游业”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有效指导各地从建设村庄向经营村庄转变,使传统村落能够在保护中更好地推动发展、在发展中实现更加有效的保护。指导市域传统村落在保护开发的过程中,坚持与生态康养旅游业相结合,积极探索“传统村落+”发展模式,体现传统村落价值的同时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五、关于“多措并举,切实加强要素保障”的建议。一是强化技术指导。集合相关力量成立专家组,为传统村落档案建立、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项目实施期开展入村督导,定期举办传统村落保护专业培训,加强管理技术人才的培养,积极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二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由于我市多数传统村落大多分布在偏远贫困地区,自身发展条件和能力较弱,仅靠财政资金支持远远不足,为破解资金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更加注重采取市场化方式,进一步拓宽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资金来源,为实现传统村落更好的传承和发展探索出更多有效的路子。三是协调市、县级财政部门将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投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