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居民点设消防栓解决居民密集区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议》(第7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1992年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解决失地农民拆迁安置,我市分别在东坝、南河、上西片区划定了文化路、环城南路、天津路、体育场、26街坊、29街坊、吴家浩等片区作为失地农民拆迁安置自建小区。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自建小区普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日照、采光、通风等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市政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以南河片区为例,该片区安置小区总户数高达1467户,总占地面积约14.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75万平方米,该片区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一是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但环城南路片区个人建房建筑防火间距多为2.8米,最窄的只有不到1.7米;二是消防车道宽度不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车道的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但该片区房屋消防通道中有5条消防通道宽度小于4米,最窄处只有1.8米;三是自身消防设施配置不足。该片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道、建筑灭火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等设施都未按要求设置。
二、自建小区消防设施设置困难原因分析
经我局与市消防支队、利州区政府、市供排水集团公司以及相应片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协商和研究,自建小区消防设施设置困难原因为,一是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当时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模式较粗放,失地农民拆迁安置自建小区规划设计只出具了地块总平面示意图,安置户只需取得建房拨地通知书后就可自行建设,我市绝大多数自建房未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和消防手续,故未能要求统一设置消防设施;二是由于自建小区内消防设施设置的经费较高,现自建户表示不愿意承担该笔费用,同时市供排水集团公司表示该公司仅负责消防设施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新建小区消防设施建设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审定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和消防审查意见统一实施,建成后移交市供排水集团公司管理和维护),自建小区内消防设施的设置经费未列入财政专项经费中。综上所述,故自建小区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未完善、消防安全的问题。
三、下步工作
(一)多途径筹措公共消防设施的专项经费。一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责任片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处理向自建点居民收取消防设施安装专项经费事宜;二是片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向市人民政府积极争取消防设施设置的专项整治资金;三是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届时我局将督促市供排水集团公司专款专用,尽快完善消防设施设置,实现居民自建房内消防设施全覆盖。
(二)启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建议由利州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启动市城区自建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建立巡逻机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形成台账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严把消防设计审查关。我局将继续会同市消防支队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不予审批。
(四)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坚持以防为主理念。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群众自觉办理新建房屋的规划和建设手续、消防手续的意识。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