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7-08-22 字体: [ ]



你提出的《关于切实按城市规划标准设置建设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议》(第89号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卫设施因规划选址不落实,导致专项补偿资金不能使用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并对您反映的“两处环卫设施拆除后,至今尚未还建问题”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一)上西五丁路垃圾中转站选址。经了解,位于上西五丁路端头的垃圾中专站,紧邻铁路用地,2015年因兰渝铁路建设,城市道路需要在此修建一处下穿,以满足铁路两侧居民的出行,故将其拆除。但为还建该垃圾转运站,我局会同利州区环卫局及有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选址,最后在兰渝铁路和西城高铁空地之间选定了垃圾站还建用地,该项目于2016年已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目前正在办理立项及相关建设手续。

(二)雪峰供电所附近公厕还建问题。经了解,该公厕位于广元市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豪泰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该公司按照《豪泰棚改协议》,还建公厕位于豪泰项目一期2号楼一层,已于201510月完成了项目东区公厕的建设及装修工作,201512月正式投入使用,还建面积为94.87(测绘面积)。由于该公司未交齐土地出让金,导致项目不能及时验收,因而该厕所的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二、关于环卫设施规划问题

城市环卫设施是城市公用设施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规、控规划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我市环卫设施建设内容,已纳入城市总规和控规编制中,并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了用地布局和指标配置。为保证环卫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建议环卫部门尽快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将其与新一轮正在修编的城市总规、控规对接,以便更好指导环卫设施的选址建设和实施。

由于项目从规划到建设实施有一个时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社会经济在发展,国家政策在调整变化,城市建设理念也在不断更新,所以我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规修编工作,在修编过程中,将会根据城市用地布局、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内容对城市公用设施用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为建设美丽、畅达、活力、开放、幸福的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