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9月1日起我市增设居民取暖用气

发布机构: 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7-08-23 字体: [ ]

2017年9月1日起,为满足居民不同生活用气需求,在不改变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设置的基础上,我市增设居民取暖用气,取暖用气量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立方米,取暖用气价格按2.05/立方米执行。居民可按需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