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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白龙湖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8-25 字体: [ ]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等活动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及其他影响景区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围湖造田、开矿、开荒、砍伐林木、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设施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指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罚

 

14

行政征收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15

其他行政权力

对在景区内禁止建设活动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审核

 

16

其他行政权力

对景区内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及其它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审查

 

17

其他行政权力

在景区内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审查

 

18

其他行政权力

对景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及其他影响景区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审查

 

19

其他行政权力

景区内占道或在主要景点摆摊设点的审查

 

20

其他行政权力

景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审查

 

21

其他行政权力

对景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