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不宜对外公开)
广发改函〔2017〕133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答复的函
邝庆林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嘉陵江朝天至广元河段渠化开发及八庙沟、飞仙关梯级航电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已转我委办理。经商市能源局、市航务管理局,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嘉陵江是我省重要水运通道。1998年,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批准,以市城区铁桥为界,以下河段航道等级为四级,以上河段航道等级为七级。1999年,省政府为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发展水运事业,批准了《嘉陵江渠化开发规划报告》,川境内共规划建设14级航运梯级,其中上石盘航电枢纽为最后一级。目前,规划建设的14级航运梯级均已建成。由于嘉陵江市城区以上河段航道等级较低、航运需求较小,我省尚未开展该段航道有关的发展规划。部、省、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嘉陵江水运发展,打通市城区以下河段高等级航道,力争早日复航。今后,我们将密切与相邻省市沟通,关注上游省市的水运发展需求,促进嘉陵江市城区以上航段的水运发展。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缓解当前电力消纳矛盾,2016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明确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同时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该项目属于遗留问题处理范畴,省发改委要求我市按照省有关文件,结合我省电力消纳形势,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方面进一步复查研究,确需开发,继续开展前期工作,并按管理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核准建设。
嘉陵江朝天段梯级水电站开发涉及八庙沟、飞仙关两座水电站,所在河段水电规划及环评于2011年经省级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省发改委于2011年3月批复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经广元市政府“广府发〔2017〕26号”同意已纳入了《广元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自2005年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以来,先后由四川宏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集团四川分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但由于经济指标、宝成铁路沿线防护等重大问题,未形成有效解决方案,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
为加快嘉陵江朝天段梯级水电站开发进程,我委多次与朝天区及有关部门研究项目推进工作,动员大唐四川分公司明确退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前提下,先后推荐香港中华煤气、中电投集团、华电集团等企业赴朝天考察,希望以引进新的业主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但均因上述困难,无投资意向。
2015年初,在国务院侨办组织的“侨商西部行”活动中,我们协同市外侨办、市招商局向马来西亚得利集团推荐了嘉陵江朝天段梯级水电站项目,该集团表现出极大的投资兴趣,并立即与朝天区等有关方面开展了实质性洽谈。目前已成功引进马来西亚得利集团作为项目业主,并按规定完成了业主组建方案及审批,该企业成为朝天区建区以来第一个外商、侨商独资企业,也成为我市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大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济和贸易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外事侨务活动。在我市相关部门和朝天区政府的协调下,先后完成了前期资料移交、开发权转移、前期费用补偿等工作,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前期工作明显加快。
目前,项目业主先行开发的八庙沟水电站项目已基本完成核准前除“封库令”(即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环评以外的前期工作。
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嘉陵江朝天段梯级水电站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八庙沟水电站待省政府“封库令”等核准要件取得齐全后,力争项目早日核准并开工建设。并在政策等可行后,择机启动飞仙关水电站建设有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王 可;联系电话:0839-3261368)
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