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同意对外公开)
广发改函〔2017〕140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赵君、林万明、杨旭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整顿向工商业者进行隐形收费的建议》(第66号提案)已转我委办理,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所反映的“存在的隐形收费项目和表现形式”
接件后,我们迅即安排专人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认真研读你们提出的19个方面的内容,针对你们所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主要是五类:行政许可类、协会商会类、政府性基金类、培训类以及建立支部、工会等类,其中涉及工商、消防、文广、公安、卫计、质监、食药、税务、安监、环保、交通、民政等部门。在梳理归纳基础上,我们分别向涉及的部门一一征询行政许可是否依法依规执行,协会商会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变相收取费用,政府性基金政策减免取消是否落实到位,能不能不在企业建立支部、工会等。
经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许可类:当前各类许可证(合格证)其本身办理均实行免费。
(二)协会商会类:目前正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进行脱钩改革。个体协会、商会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面向个体户、商户等提供服务并收取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商会章程确定。
(三)政府性基金类:价格调节基金自2016年2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6〕11号文件规定已经停征。残疾人保障基金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按照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一是扩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二是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学习培训类:按照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相关部门和单位培训费(即取消行政事业性质的培训收费);根据市场需要或依法依规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安排等而举办的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非强制性培训,则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必须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不得变相、强制收费。
(五)法人企业中建立党支部、工会等:是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组织模范示范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内生动力。
二、当前涉企收费管理
当前,国家深化价格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并推行目录清单管理。国家、省价格、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制定中央、省级定价目录,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研制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财政部门牵头研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目录清单中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定价目录规定承接项目管理、监督与检查。
目前我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收费项目都实行了目录清单制,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市、县财政、发改部门逐年编制并公布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确保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国家、省价格改革要求,由提供服务的机构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要求,自主确定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与委托方签定合同,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和金额、付款时间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三、涉企减负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们主动落实国家和省各类收费政策举措,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减轻企业负担。2017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及时落实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费用成本进一步降低。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及省2017年新一轮收费基金调整政策,财政部门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或停征涉及企业35项、涉及个人等事项6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取消政府性基金2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免征范围1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主管部门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上述政策举措预计可减少企业负担上千万元。同时,要求各县区各收费单位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收费政策规定,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二)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政府定价行为边界。一是及时编制目录清单。今年以来,财政部门及时转发并公布了《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7.4.1)》,对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2017.4.1)动态调整编制公布了《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4.1)》,较2016年减少了25项收费;编制公布了《广元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4.1)》,较2016年减少了26项收费。目前,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待省上公布年度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后编制公布我市目录清单。二是严格督促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明确要求各县区、各收费单位要及时根据省、市“三张目录清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收费目录及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未列入定价目录及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协商确定收费标准;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经营主体服务行为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等。三是持续强化收费公示制落实督查,要求各收费单位清理编制本部门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收费场所及时规范公开,并根据国家政策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方便执收执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开透明收费。
(三)抢抓政策机遇,主动对接落实价格优惠政策。一是电价政策争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发展改革委同意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市续签一年(2017年)的战略合作协议,安排7000万元的电价精准扶持资金支持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二是落实直购电政策和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扩大直购电用户范围,2017年我市符合直购电和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条件的工业用户均为22户(分别比去年增加6户),与发电企业签订直接交易电量25.70亿千瓦时(比去年增加7.1亿千瓦时),预计全年共降低用电成本约3.84亿元。三是积极争取和帮助我市12家重点工业企业2017年一季度用电获得临时价格补贴335.9万元。四是协调成都铁路局广元车务段继续执行铁路运价优惠政策。
(四)积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从2017年6月至8月底,我委会同财政、经信、民政部门共同联合开展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经信、民政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25个主要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广元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并建立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夯实责任基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共同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此次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围绕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等4个方面开展,本次清理规范活动分自查自清(6月底前)、集中审查(8月15日前)、重点检查(8月15日前)三个阶段有序推进。目前已经将各部门自查自清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待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并反馈结果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当前涉企工作难点
当前,国家、省正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除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外,其余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交易双方按照依法依规、自愿平等的原则开展。加之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不再“亮证收费”,缺失了有效约束,同时,原有的一些管理办法因形势变化需重新修订而尚未修订发布,客观上造成收费监管手段不足。
尊敬的尊敬的赵君、林万明、杨旭代表,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个体协会强制会费、消防设施指定地方购买、学习培训较多等问题,我们认为或多或少是存在的,这些收费不透明的现象可能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本身不够完备、法制建设有所滞后等体制机制原因,更大可能是其背后的利益驱动,甚至可能涉及红顶中介、不当利益关联等,但由于没有取得实质性证据,且我委没有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执纪监督权力,因此建议你们就其中可能存在的贪腐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查处。
尊敬的赵君、林万明、杨旭代表,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今后,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在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下,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不断提高收费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感谢你们对物价工作的关注、支持!感谢你们对物价工作的辛勤付出和有力建议!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0839—3263310)
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