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我市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创新提出了在贫困村中实施“一社一场”行动,即:贫困村至少建立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家庭农场,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精准到户全覆盖。2016年,印发了《广元市实施一社一场行动培育经营主体助推精准脱贫方案》,进一步加强了新型经营主体对脱贫攻坚、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
一、关于“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让其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2014年10月,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广府发〔2014〕32号),该意见的出台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意见》从财政扶持机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教育培训、支持发展产业、金融支农服务和税费优惠政策等六方面确立了长期的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搭建金融平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金融平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们一直在做的重要工作。今年5月,市农业局与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市首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接会议。会上来自各县区有信贷需求的95家省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和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全市5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对接,拟融资金额达到54120万元。现场有6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9700万元贷款协议。同时,向参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印制了金融部门提供的涉农信贷金融产品汇编手册、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信息等资料,以便会后双方加强对接工作。旺苍县成立红城融资担保公司,县农业局、担保公司、信用社三方签署“政、银、担”合作协议,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苍溪已建立放贷银行和县财政共同承担风险的涉农贷款分险基金5523万元,累计发放贷款3.62亿元,已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212本;朝天区开展了以核桃树实物进行抵押贷款业务;剑阁县建立了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目前,全市各县区根据不同产业,已将猕猴桃、茶叶、蔬菜、烟叶、食用菌、土鸡等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探索蔬菜、土鸡、猕猴桃价格指数保险。下一步,我们将建议市政府组建全市性的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无息和贴息惠农贷款政策;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
三、关于“分工明确,发挥好政府及职能部门作用”的建议
2015年,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组织制定了《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方案》,印发了《2015-2020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目标》和《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细则》。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对县区政府的考核评价办法。目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都成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和部门分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对县区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乡镇都成立了领导机构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有力推进各部门、各县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发挥其工作职能,更好的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好脱贫攻坚战役。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局
2017年8月18日
(联系人: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赵兰波 联系电话:326384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