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元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的建议》(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构建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产业发展领导人、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的“1+3”广元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广府发〔2014〕32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5〕33号)、《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方案》(广农领〔2015〕18号)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快发展。通过多项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全市家庭农场从2014年底的110家发展到目前的2830家,增长25倍。
一、关于“细化标准,规范家庭农场市场准入制度”建议
2016年,市农业局与市林业局、水务局、供销社等单位联合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我市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具体标准为:粮油种植,土地规模在50亩以上;园艺种植,露天花茶果菜为30亩以上,设施栽培10亩以上,食用菌2万袋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6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3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只以上。林业家庭农场暂定为承包经济林面积50亩以上(经营权30年以上),种植经果林(含林木种苗)20亩以上。水产养殖,水面面积20亩以上,特种养殖或种养结合的,户均收入1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类型,则是根据家庭农场的自身实力自主选择。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农业主管部门不能在登记注册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二、关于“转变思想观念,为培育发展现代家庭农场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新提出了“壮大户、户改场、场入社、社联企、企接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突出发展家庭农场”是符合我市目前农业生产特点,是现阶段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我们大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新型职业农民和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及城镇居民到农村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工商登记注册,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
从政策上,经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基础地位;在培训中,把家庭农场负责人作为培训重点对象;在工作上,从2014年起全市开展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建立了全市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全市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认定了全市第一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逐步提升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影响力。
三、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流转,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创造必要条件”的建议
2015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5〕33号),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政策支持。《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鼓励村、社采用经济手段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流转由季节性向稳定性、由租赁向入股转变。同时,规定了对流转土地用于规模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四、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加油助力”的建议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用电和用水政策。从2015年起,市县区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留出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税费。土地流转流入方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处置场所、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农产品临时存储及分拣包装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配套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其性质均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于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于发展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的用水视为农业用水。二是市上出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政策。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业服务超市奖补办法》(广府函〔2015〕11号),每年评选20家市级示范家庭,并给予每个家庭农场5万元的奖补。同年,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产业发展领军人培训的意见》(广府办发〔2015〕10号)。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五、关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解除后顾之忧”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逐步推进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提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成立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在村级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开展农资、农技、农机、劳务、信息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农民的终端平台,支撑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目前,全市已累计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471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目前全市各县区根据不同产业,已将猕猴桃、茶叶、蔬菜、烟叶、食用菌、土鸡等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探索蔬菜、土鸡、猕猴桃价格指数保险。下一步,我们将建议市政府组建全市性的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无息和贴息惠农贷款政策;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
六、关于“突出重点,培育示范家庭农场”的建议
为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引领我市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市农业局制定并印发了《广元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开展了全市首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已评定26家市级示范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示范创建行动,搞好宣传培训、抓好典型示范。努力建成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继续围绕全市确定的“6+1”特色产业和“7+3”特色农业品牌打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提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力。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烘干物流、乡村旅游等配套服务的第三产业,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贵委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局
2017年8月23日
(联系人: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赵兰波 联系电话:3263841)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