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广城函〔2017〕124号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62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李长城等代表:
你们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宝轮城市运行维护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利州区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宝轮镇城市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问题。一是按照现行的市区财政体制,市财政每年对利州区环卫、城管、拆迁、试点城镇建设等给予专项补助4482万元,其中试点城镇宝轮镇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二是通过各项专项资金支持宝轮镇污水、垃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利州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在年初预算中统筹安排600万元,专项用于宝轮镇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支出。
二、关于宝轮镇城市管理体制问题。按照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利州区城市管理体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13〕79号)和市政府《研究利州区城管执法分局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广府阅〔2014〕58号)文件精神,利州区城管执法分局承担市中心城区利州区管辖区违法建房的整治和利州区(除市城管执法局管辖范围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根据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机构设置的通知》(广利编发〔2013〕39号)文件精神,成立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在大队下设东坝、嘉陵、河西、雪峰、回龙河、上西、南河、杨家岩、荣山、宝轮、大石、三堆、工农、赤化、龙潭、白朝、金洞城乡建设管理监察中队。各乡镇城乡建设管理监察中队主要负责各辖区内违法建房的整治和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利州区城管执法分局仅进行业务指导。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正在拟定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将进一步理顺利州区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为宝轮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李长城等代表,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城市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为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做出积极贡献。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申建强,电话:0839-327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