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府函〔2017〕151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政协市七届二次会议第117号
提案答复的函
苟兴国委员:
你好!你在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青川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建议》(第11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住建部、文化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县住建局于2015年6月将白家乡松盖村、茶坝乡双河村、茶坝乡月明村、观音店乡两河村等9个村上报省住建厅评审,最终,观音店乡两河村获批被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并取得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保护范围。2017年4月白家乡松盖村、茶坝乡双河村、大院回族乡竹坝村、观音店乡两河村、蒿溪回族乡青光村、姚渡镇阳山村被四川省住建厅公布为第三批四川省传统村落。
通过对全县的传统村落、历史乡土建筑资源调查,今年拟申报姚渡镇柳田村为国家级传统村落,同时,对已批准的市级历史乡土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感谢您对青川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雍天雄,电话:13518323482。)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