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府函〔2017〕143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号
建议答复的函
赵海伶、陈勇、郑飞、高霞、钟元辉、丁清梅、马丽、袁发德、肖杰、王茂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第66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面。青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为支持全县生态产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中共青川县委出台了《中共青川县委 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2016〕159号),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生态产业、鼓励开展品牌创建和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等五个方面制定了纲领性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农工委、经信、农业、发改和县内各金融机构等行业和业务主管部门经过充分讨论、修改,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川府金办〔2016〕10号)、《青川县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办发〔2016〕30号)、《青川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青委办〔2017〕101号)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二、关于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金额方面。一是由县政府金融办和县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内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出台了《青川县产业发展(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为每年县财政安排的回乡创业资金500万元、浙江长效帮扶资金中安排的青川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为150万元以内(含150万);二是县委出台了《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县财政安排1500万元用于支持生态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生态产业贷款贴息,500万元用于生态产业贷款分险),其中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为300万元,一般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三、关于本土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方面。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市级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发〔2017〕65号)和中共青川县委印发的《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2016〕159号)、《青川县招商引资政策》均明确指出,凡是市内、县内的所有企业均同等享受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感谢你们对青川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张祥玮,电话:13518335762)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