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府函〔2017〕142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
建议答复的函
李生波代表:
你好!你在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增加高中阶段班主任津贴,激发班主任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建议》(第56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后,进一步体现了对班主任待遇的倾斜,班主任津贴标准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更好地发挥了对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现行绩效工资是根据《省人事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规定实施,绩效总额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构成,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总量,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国办发〔2015〕3号文件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奖励考核政策。因此津贴发放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允许发放规定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我县将严格按照经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青川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联系人:张强,电话:15984453921)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