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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 2017-09-14 字体: [ ]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函

 

市人大范未峰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创建合作平台,扶持新兴产业的建议》(第52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抓好办理工作落实,现就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引进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

长期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引进和专家人才库建立工作,已建立一定规模的本地专家库,但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人才集聚机构相对较少,行业专家不够齐全,难以满足各类项目引进时的评审需求。为此,我委正积极对接成都市经信委,合作建立两市人才畅通流动机制,积极引导成都市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相关专家入库,完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借助专家“智力”和评审机制,确保项目引进和评审“优选关”。

项目引进的关键在于确保投资和持续发展,我委历来重视招引项目投资企业背景的调查核实,目前正计划建立由第三方商业调查机构参与的项目招引机制,确保投资企业的“品行关”

目前,我委已建立了破解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招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证照办理、水电气路等要素保障类问题,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实施。建立完善了项目实施评价体系,对已完成实施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及时监督跟进,组织引导企业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转变运营、销售模式等方式,力争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效果。

二、关于人才引进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

201612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才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16144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第三条第二部分指出,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引才“流动编制”,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经市人才办、市编办审核,市编委批准,对高新技术企业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流动事业编制管理;《措施》第四条第一部分指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领办)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全力推进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和创业类人才引进工作,会商研究您所提出的“百博十年”人才计划,不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秀人才队伍,支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关于与成都等地相关科研院所及大学合作建议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用于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3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均与相关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正积极推动与中南大学合作共建广元市铝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了产学研联盟,推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进一步深化“九广”合作,建立全国“九地合作”示范区;今年6月,我委与成都市经信委正式签订《关于产业(工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第二章第二部分明确指出,双方将积极推动广元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与成都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重点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九三学社、成都市经信委以及相关高校对接,加快共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力争在我市建立研发基地、研发中心、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等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研实力和协作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胡志强,0839-331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