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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 市林业园林局 发布时间: 2017-09-30 字体: [ ]
向国宏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四川东阳沟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纳入公益林补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广元生态建设和林业事业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现回复如下:
    一、全市公益林基本情况
    2016年,省林业厅川林资函〔2016〕1089号文件核定我市集休公益林面积626.4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07.71万亩、省级公益林118.74万亩),涉及226个乡镇2210个村13278个组38万户123万余人。目前全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落实到了每一个山头地块、每一户权利所有人,完成了公益林管护合同、公益林认定协议、森林资源本底档案、集体公益林管护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等相关软件资料的制作与完善。2016年,上级共拨付我市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240余万元。青川县集休公益林面积共有13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15.7万亩、省级公益林16.23万亩)占全市的21.1%,2016年上级拨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达1947万元。
    何为国家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材林。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范围主要是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及湿地和水库等林地区域的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
    何为地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是指经区划界定的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河流两岸、山塘水库周边、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地区、国有林场或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关于将四川东阳沟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纳入公益林补助几点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将四川东阳沟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所涉及三锅镇民利、民兴两个村共3万余亩林地纳入集体公益林范围和    扩大全县公益林补助面积
    省林业厅在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文件时,针对公益林补进调出做了规定,全省将分别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相对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鉴于青川县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重要区域,生态区位非常重要,只要您县的森林资源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范围和标准的国有森林(林地所有权)、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主要分布区或栖息地的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以及退耕还生态林、天然商品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都可补充划为公益林。这些补进工作需由青川县人民政府负责申报,从而扩大全县公益林补助面积。
    (二)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林、依法兴林工作的推进,森林生态效益实现了从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现行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是与国家财力相适应的补助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财力的不断增长,补偿标准将会不断地提高。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到四川开展生态调研时,我局向省林业厅汇报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时,提供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建议,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群众意见大,导致公益林补偿难度增大等问题进行反映,建议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30—50元/亩·年,这样才有利于改善和调动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关于积极引导林农加大林下产业发展
    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森林,国家对公益林实行生态效益补偿和相对严格的采伐管理政策,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公益林内进行活立木移植、挖掘、开垦、采石、采集珍稀植物以及在封山育林区放牧等破坏森林植被和森林生态功能的活动。公益林可以依据《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等相关标准进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我市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标准增长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林业生态补偿攻坚脱贫要求,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作好专题汇报,力争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30—50元/亩·年,以后将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最后,再次感谢向国宏代表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