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