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7〕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12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