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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7-10-25 字体: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应急反应、指挥调度、现场处置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的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暴雨、冰雹、高温、风雪、雷电、低温冷冻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炭疽、非典、流感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新闻舆论事件,旅游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土地房屋征收、工程移民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元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广元市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广元市公安机关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应急处置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公安机关预案体系包括:

1)市公安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广元市公安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市公安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案,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管场所重大事件、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突发事件互联网舆情管控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3)大型活动或安保、警卫任务应急预案。

4)各分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市局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局长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分县局局长、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特点、规模等,成立对应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开展如下工作:迅速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提出相关行动处置的建议,执行市政府的处置决策;向省厅提出处置增援建议;具体组织警力参与抢险救灾、侦查破案、维护稳定、恢复秩序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运行机制

3.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市总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响应

在市总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3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发布预警的机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4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急指挥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维护好事发现场秩序。

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市局下设7个应急职能小组:

3.4.1指挥联络组

 长:分管指挥中心的局领导

副组长:指挥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统一调度警力,协调各职能组的工作;灵通情报信息,全面收集掌握处置工作中的各种情况,综合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情报信息组

 长:分管国保支队的局领导

副组长:国保支队支队长,属地分县局分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及时预警报警;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弄清事发原因、性质、目的、人员、规模等,及时向指挥部和指挥联络组反馈各种情报信息。

3.4.3现场执勤组

 长:视突发事件性质,由市局分管局领导担任

副组长:视突发事件性质,由市局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属地分县局分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设置现场警戒区,利用警戒带等警戒器械实施现场警戒,防止围观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未经许可人员拍照、录相;协助疏导交通,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放行;负责现场指挥领导的安全保卫;紧急处置滋事扰乱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4.4现场取证组

 长:分管刑侦支队的局领导

副组长:刑侦支队支队长,属地分县局分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对现场物件进行标识、拍照、录音、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控制监管事故肇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取相关证据;开展安全事故前期调查工作;对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和勘验;负责事故的后续调查、侦查工作。

3.4.5交通疏导组

 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属地分县局分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疏导事故现场道路交通,指挥事故现场的各类车辆按序停放,维护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按照指挥部指令封闭现场交通,对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人员、物资等车辆优先通行和交通安全;保障医院等主要救助场所交通秩序。

3.4.6后勤保障组

 长:分管警务保障处的局领导

副组长:警务保障处处长,科通处处长,属地分县局分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预先做好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物资保障工作,预备警戒带等充足的现场警戒器械;做好应急救援期间各类通讯、救护等设备及车辆的保障、维护;及时协调、组织现场救援所需其他物资、设备并送达救援现场;做好现场救援民警食品、饮水以及其他物资的供应、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3.4.7机动备勤组

 长:分管特巡警支队的局领导

副组长:特巡警支队支队长、力量调集地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接到启动本预案命令后,紧急集结待命;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令,各职能小组要依据自身职能,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3.5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局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3.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总指挥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统一组织撤离。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工作保障

4.1工作要求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民警统一着装,根据本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拍照、摄相等工作器材。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类型,参照上级总体预案及相关职能工作组分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围绕本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出警、有序运作、有效救援。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各职能组根据《预案》启动命令全面投入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一般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市局主要领导要率先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根据事故规模调集相应警力参与救援工作。指挥部主要领导无法及时到位指挥的情况下,由指挥部成员中职务最高者代替指挥,主要领导到位后按照工作分工现场指挥自动移交指挥权。各职能组在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前要配备好警戒器材、喊话器材、照相摄相器材等工作必需的装备,以便到达现场后及时开展工作。及时收集和上报应急救援工作信息,与市委、市政府保持统一的信息发布口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救援工作信息,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4.2工作纪律

指挥部各成员,各职能工作组接到启动本预案命令后,要立即到达指定位置并向指挥部报告,等待指挥部下一步工作指令。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工负责制。公安局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指挥部负责,并服从工作指挥。市局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动全局警力和装备,各单位接到调动指令后要立即组织警力、装备赶赴指定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和推诿。违反调动命令的单位,按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紧急情况下,指挥部领导可以停止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