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财投〔2017〕139号和广国土资函〔2017〕279 号,我局以广财投〔2017〕45号文下达2017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894.15万元,其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500万元,利州区45万元,昭化区35万元,朝天区313万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1.15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我局同时要求各区、相关部门按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尽快将资金匹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快项目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