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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7-11-07 字体: [ ]
 

杨小惠代表:

您好!

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民生工程目标重点考核,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委办〔201284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市民〔2016159号)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工作,持续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落实服务机构。明确要求将农村敬老院纳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目前,全市已有39所农村敬老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以来,我市紧紧抓住灾后重建机遇,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敬老院,极大地改善了集中供养条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敬老院81所,其中新建58所,床位达10537张,有效地保障了16162名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同时,近两年来,先后投入建设资金900余万元,依托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8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提升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准创建工作,全市共有1所农村敬老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模范敬老院,5所被省厅授予三星级敬老院,8所被授予二星级敬老院,进一步提升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提高供养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从2011年的200/月和300/月,提高到不低于300/月和450/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五是落实工作人员。制定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具体标准,即:60张床位以下和以上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分别不低于2人和3人;供养服务人员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配备比例分别不低于1:316110。截止去年底,全市共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444人,开展业务培训1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六是保障运转经费。规定了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县级财政预算低限,即:60张床位以下和以上分别不低于5万元和10万元。去年,全市共安排运转资金400余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农村敬老院的正常运行。七是鼓励发展院办经济。通过采取入院对象调剂自身承包的土地、林地及乡镇人民政府调剂、租赁等方式为敬老院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发展院办经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自愿参加种、养殖业,有效弥补敬老院资金不足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整治在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问题,推进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紧紧抓住中央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持续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供养条件。依托农村敬老院建立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机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日常照料护理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供养待遇水平。积极推进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按标准配齐管理服务人员和保障运行经费,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机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力争到2020年达50%

此复!

 广元市民政局

 201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