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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1-08 字体: [ ]

广府函〔2017〕278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见附表)。新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土地等级同时废止。

附件:广元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