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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努力构建多层的医疗救助模式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7-11-13 字体: [ ]


一是资助参保参合。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

二是普通门诊救助。将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结核病等25类慢性疾病纳入门诊救助范围。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救助按个人自负费用10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500元;对低保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200元。

三是普通住院救助。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救助按个人自负费用100%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对象按个人自负费用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5000元。

四是重特大病救助。将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治疗等22类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合规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对个人自负费用,按特殊病种医疗救助规定的人员分类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