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文化文物部分)的通知》(川财教〔2017〕158号),市财政局近期以广财教〔2017〕106号下达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文化文物部分)如数(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落实“十三五”支持四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规划项目文化省级配套资金
对部分已纳入国家支持四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项目,安排省级配套资金。
二、实施美术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为提升美术馆服务能力,支持纳入第一次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范围的美术馆实施展线设施升级改造。按照展线建设基本成本(0.15万元/米)、基本长度(市级馆300米、县级馆250米)予以补助。
三、村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政府购买奖补
为充分发挥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村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政府购买。即,鼓励各地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文化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退休还乡人士及高年级留守学生等人员,从事村公共文化服务日常管理公益岗位工作。省财政按照每村每年奖补0.1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四、延时服务奖补
为鼓励延时服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省图书馆、四川博物院、省文化馆、四川美术馆、成都博物馆延时服务予以奖补。
五、地方戏曲传承弘扬公益巡演政府购买奖补
为支持戏曲传承、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实施川剧等地方戏曲传承弘扬公益巡演政府购买服务。即,对各地政府购买川剧等地方戏曲院团进基层(校园、乡村、社区)公益巡演服务予以奖补。2017年对试点的戏曲院团,按每团年度政府购买公益巡演服务场次12场、每场奖补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数字化抢救性记录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试点和数字化抢救性保护。其中: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试点,对4个试点市(州),每个补助50万元;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抢救性记录,对选取的10个省级非遗项目,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
七、设立艺术基金启动资金
为打造文艺精品,支持四川人民艺术剧院、省川剧院、省艺术研究院等院团开展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等活动。
八、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为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持实施“千名文化站长培训工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资金,专款专用。要及时报送专项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涉及的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工程(文化文物部分)资金分配表
制表时间:2017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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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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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合计 |
村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 政府购买奖补助资金 |
地方戏曲传承弘扬公益巡演政府购买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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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个)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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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97.8 |
615 |
73.80 |
24 |
市文广新局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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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利州区 |
19.08 |
159 |
19.08 |
|
昭化区 |
25.2 |
210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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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25.68 |
214 |
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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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3.84 |
32 |
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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