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创新行政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成效
(一)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一是编制政府责任清单。组建了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组,制发了《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和《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手册》,将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细化为拟定、初审、会审、反馈、修订完善等6个工作环节。今年10月,全面完成了39个市级部门6249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二是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清单。对市本级实施的624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27项)及时清理、动态调整。今年分三批先后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99项,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61项,委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6项、取消公共服务2项。三是对应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和投资审批事项。根据省政府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工作要求,对应清理了市保留的802项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对应清理了国务院公布的65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清单。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出台了《广元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公开目录指南及政策法律信息等内容,有效解决了“办证多、程序繁、办事难”问题。今年,在政务服务大厅新进了法律援助、房地产价格评估、公交办卡充值等36项公共服务事项。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窗进出”并联审批,目前已完成28个项目立项阶段的审批,涉及总投资89.26亿元,平均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全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9554户、同比增长33.7%,注册资本65.3亿元、同比增长37.6%。
(二)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修改完善《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政府行政决策更加规范,切实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权限、程序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对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以及提交材料不齐备的,均不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审核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广元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7件,审核了老城鼓楼人防工程移交、与金鼎控股合作等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25件,审核了市政府及部门其他决策事项65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报备率100%。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制度,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个别不规范的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四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完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确立了建立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专家库、在政府法制系统试点公职律师制度等7项主要工作任务。从党群、政法、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等方面,挑选了10名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法规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市各级各部门基本上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PPP业务、招商引资纠纷处理等各类法律事务65件,为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严格执法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出台了《广元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大力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检查过多、执法扰民的问题,营造公平和谐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将考试合格作为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必备条件,今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2次、727人次。同时,严格按照省法制办要求进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共清理出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的部门275个(不含垂管部门、二级部门)、执法人员11746名(不含垂管部门)。三是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今年全市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受理的案件数14656件,办结13881件,办结率95%,全市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正常。三是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借助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了重点领域部门“两法衔接”工作检查,全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推送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案件5700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件。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复议为民、有案必受”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已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件,受理15件,办结13件,按时办结率100%。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对3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二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起草了《广元市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的根本原则、应诉主体的责任及涉及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公共利益等六个方面的案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今年以市政府为被告的14件行政诉讼案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答辩、提交证据,认真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应诉开庭前会见行政相对人制度。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工作,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棚户区改造、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落实了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机制,受理行政调解案件865件,成功调解526件。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今年以来,市政府领导4 次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二是突出公开重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网站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政策解读、在线调查等栏目的优化调整、内容保障、服务更新,新开办了“五公开”专栏;对市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建成广元市智慧政务集成网站群系统,构建了“互联网+政务公开”新模式。截至目前已公开信息2.8万多条,同比增加25%。结合经济发展环境整治、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推进执法信息公示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示,公开信息1500多条。三是加强指导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等4个文件,就政务公开内容、报送时限、保障措施、考核方式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市政府办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各县区、部门业务人员500人次,开展专项督查2次,约谈单位5家,责令整改2家。
(六)深入贯彻学习《纲要》精神,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一是全面贯彻学习《纲要》精神。各级各部门通过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强化《纲要》的学习传达,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了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紧迫性。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广元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2015—2018)》和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安排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等34项重点工作。目前,正在根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对县区及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细化了考核标准,通过听、查、访、测等灵活有效的考核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四是继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在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市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拟于12月底对符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标准的单位正式命名,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仍有个别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没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只注重了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忽视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同时,在行政决策出台后,没能及时按规定备案。
(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法制建议书、行政复议等方式对我市行政执法开展了个案监督,但因人员不足等原因,除了对城市管理、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集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外,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数量偏少、范围偏小。
(三)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出台了《完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确立了建立法律人才专家库、在政府法制系统试点公职律师等制度并有序推进,但相关的法律顾问长效激励机制不够健全,顾问团成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服务效能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四)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大多以书面审理为主,以听证方式进行审理偏少。
三、2017年工作思路
(一)强化《纲要》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意识。继续加强对《纲要》《实施方案》的宣传学习,在市政府常务会进行2次以上法制专题讲座;举办1-2期由各级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参加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培训班;继续落实行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
(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认真执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严格落实“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审议”的规定。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争取国务院确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制度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全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在我市开展。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执行执法裁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四)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尽快出台我市地方立法条例,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建设,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房建设管理等领域开展立法调研,拟定1-2个立法项目。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会审方式审理案件。建立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六)健全考核制度,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力度,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开展法治政府第三方评估机制。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