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7〕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8月12日经市政府批准印发的《广元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府办发〔2013〕1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