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206号),市财政局以〔2017〕173号文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177万元。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按照规定,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预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