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严格确定程序。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区定”4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户申报,经各村对申报户入户调查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评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受理申报开展随机抽样检查,对村上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评定情况、会议记录及公示情况进行确认并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⑵阳光发放资金。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4个步骤。各乡(镇)、村救灾款物发放必须建立《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人口台账》,张榜公示。全区所有救灾、救助资金一律采取银行打卡直发形式,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⑶强化监督检查。由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多次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救灾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