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和《四川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2018年工作方案》(川发改价格〔2018〕9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价格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4月4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广元市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2018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重点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价格改革任务。一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 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聚焦“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中心任务,合理制定价格调控目标,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提前研判价格走势,提出合理调控建议,抓好调控和保障机制落实,增强价格信息发布和预期引导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保障;二是落实价格改革措施,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对电价、天然气、医药、民生等四大领域价格改革任务作出具体部署;三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完善绿色价格政策,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相关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创新能源价格政策、完善城市供水政策、完善生态环保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差别价格政策作出具体部署,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四是落实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落实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价格综合调控机制;五是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出了坚持价格依法决策、强化重要商品价格成本监审、完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三个方面任务;六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出了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两个方面任务;七是强化价格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价格服务质量,围绕“全面增强执政本领”要求,着力加强党的建设,抓好重大问题研究,推进价格工作信息化,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