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低保兜底保障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将农村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分类纳入A、B、C三类低保户,以户为单位,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实现低保标准线与国家贫困线标准 “两线合一”。一季度,A类兜底保障577户1235人,发放低保金81.3万元;B类低保保障1144户1677人发放低保金91.8万元;C类低保保障2846户4465人,发放低保金213.3万元。⑵特困人员供养行动。依托木鱼、乐安、关庄、凉水等敬老院,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开展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类制定供养方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00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00元/月/人,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00元/月/人。⑶困难残疾人扶助行动。严格执行贫困残疾人扶助政策,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80元/月/人;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政策,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分别为250元/月/人、150元/月/人、5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