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范围
(一)投诉人认为在申办、筹建、终止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营生产要素的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侵害。
(二)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未按法规政策、职能职责为其办理审批事项或未履行法定职责;政府部门(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存在其它争议。
(三)民营经济组织及外来企业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双方自愿要求投诉处理机构协调解决的。
(四)投诉人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广元市民营经济组织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及范围。
三、受理单位
广元市民营经济投诉中心(广元市外来企业投诉中心)
四、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24号
电话:0839-3356566
邮编:628017
邮箱:5520714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