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由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2)强化责任落实。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列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评议考核范畴,考核权重不低于3%。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将食品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3)强化督查督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