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省规范合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18-07-26 字体: [ ]

为进一步规范合表(含转供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切实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确保居民用电消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省发展改革委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合表居民用电户(含转供电居民用户)的用电价格,物业服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物业小区(或转供电)分表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居民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担。市发展改革委近期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等部门对物业服务等经营单位向物业小区(转供电)居民用户在规定电价外加价行为进行清理规范,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单位在电价政策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