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13号),我局以《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18〕10号)文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80.8万元。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