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7-24 字体: [ ]

广府办函〔201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6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75元/月调整为31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