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指数,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助力我市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制定《广元市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也对消费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当前我国消费环境的改善与人民群众消费能力的提高还不完全匹配,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和氛围尚未形成,经营者消费维权责任意识有待加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执法协作不够顺畅,消费维权工作与广大消费者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原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意见》,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到2020年达到“五个目标”(即: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6年初,省工商局将成都、遂宁、乐山三市作为全省第一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城市。2017年3月将德阳、内江、宜宾、巴中、阿坝、甘孜等市州纳入全省第二批推进城市。今年,“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全省全面展开。2018年初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将“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纳入2018年重点工作。
《方案》起草前市工商局于2018年4月初组织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旅发委业务骨干到遂宁、乐山两个全省第一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城市考察学习,又于6月初再次组织全市系统创建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了由省工商局在遂宁组织的创建培训,并与有关部门就创建活动的开展、分工等进行了沟通衔接,广泛征求了各部门对创建活动的意见。市工商局于7月印发《关于征求〈广元市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广工商函〔2018〕85号),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旅发委等35个市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并对各方所提意见进行分析研究,采纳了合理性意见。
二、《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重大战略部署为主线,以“生态广元、放心消费”为主题,融合“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的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将通过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等方式,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以“生态广元、放心消费”为主题,2020年全域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实现消费环境“两保障、三提升、一增强”(即: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升消费环境的安全度、提升经营者的诚信度、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和获得感),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一)实施“生态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着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产业发展优势,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做强生态品牌,引领绿色消费,让人民群众共享绿色崛起的成果。
(二)实施“诚信工程”,促进社会共治,引导诚信经营。在全社会广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支持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打造信用广元。
(三)实施“乐购工程”,保障消费权益,确保放心消费。抓住打造大蜀道大熊猫世界旅游目的地契机,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努力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促进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步伐。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方案》要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将“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配合联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创建活动已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方案》要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加大考核力度,量化考核标准,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出成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