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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移民后扶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06 字体: [ ]

一、移民后期扶持对象

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是指经国家和省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并纳入移民安置规划范围的农村移民户在籍农业人口。凡非农业移民人口和在安置过程中或安置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部属于移民后期扶持对象,不能享受国家后期扶持政策。

二、移民后期扶持方式

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分直发直补和项目扶持两种。对能核定到人的后期扶持移民采取直发直补,用于补助移民生产生活。对不能核定到人的后期扶持移民采取项目扶持,用于支持改善移民安置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体扶持方式的确定,必须由安置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具书面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三、移民后期扶持期限、标准

移民后期扶持期限、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移民后期扶持期限: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月起扶持20年。

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四、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

对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后期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招公聘期间、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有稳定收入来源的。

(二)扶持对象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三)扶持对象再享受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

(四)扶持对象服役期间(缓刑除外)的。

(五)其他原因。